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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》等2项核安全导则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0-08-20
国家核安全局文件

国核安发[2010]125号


关于发布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》等2项核安全导则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提高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能力,我局组织修订了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》(had002/01-1989)和《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》(had002/07-1993),并更名为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》(had002/01-2010)和《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》(had002/07-2010)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》(had002/01-1989)和《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》(had002/07-1993)同时废止。

  附件:1.

  2.

    二○一○年八月二十日

  主题词:环保 核安全 应急 导则 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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